隨著2015年簽訂巴黎協定、2016年聯合國推出SDGs目標,各國致力於控制碳排、降低灰電占比來減緩氣候變遷已是全球趨勢。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吳孟融律師表示,在能源發展上,目前國際的共識是朝向再生能源發展為主,以逐步降低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性,整體的國際發展趨勢可以從幾個構面來進行探討。

(圖:本文為恆好玩企劃小聚系列課程之節錄,圖為課程主講者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吳孟融律師)
早期各國大多使用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等化石燃料來發電,這些化石燃料從大自然中開採即可使用,資源取得相對容易、且電力成本也較為低廉,過去一直是各國能源供應的重要來源。然而,思考到化石燃料資源耗竭的潛在風險,以及化石燃料造成的碳排、空汙等環境污染以及對氣候變遷的影響,種種考量加速了再生能源發展的腳步。
吳孟融律師說明,再生能源最簡單的定義是指運用可再生的資源來產生電力,最常見的可再生資源就是風與光,因此,風力發電與太陽能發電系統也是目前再生能源的發展主力。
太陽能產業一直被視為是極具發展潛力的綠電項目之一,也一度帶動了全球太陽能面板廠商的蓬勃發展。然而,由於近年中國政府大力扶持太陽能產業、挹注大量資金加速產業發展,以致太陽能面板成本在短期內大幅下降。此舉雖然對全球的太陽能面板生產商造成嚴重影響、紛紛退場轉型;但換個角度思考,面板成本下降使得太陽能電廠的建置成本也大幅下降,將有助於推展太陽能發電的普及化。
俄羅斯地大物博、天然資源充沛,一直以來大量輸出石油與天然氣以供應歐洲各國的電力需求,根據歐盟統計局資料指出,2020年歐盟使用的25%石油及逾40%天然氣皆由俄羅斯提供。
然而,烏俄戰爭爆發後,為回應歐洲制裁,俄羅斯關閉天然氣管線導致對歐洲的天然氣出口量銳減8成,導致歐洲用電不足、成本大幅上升,種種情況讓歐盟各國意識到不能再大幅依賴外來能源,也成為各國積極發展再生能源的動力。
RE100 概念是由氣候組織 (The Climate Group, TCG) 與碳揭露計畫 (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, CDP) 於2015年共同推出的國際再生能源倡議,目的在於集結全球最具影響力的企業響應綠電趨勢,以減少資源耗損、降低生產碳排,減緩氣候變遷的潛在風險。
RE100是指企業100%使用再生能源做為電力來源,且應公開承諾於2050年前階段性的達成100%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,目前已有超過390個企業成員響應。Apple 蘋果於2016年宣布加入RE100,其後便發揮自身影響力帶動上下游供應連使用綠電來生產蘋果產品;此外,台積電也於2020年加入,成為台灣首例宣示加入RE100的半導體產業。

(圖:RE100在全球已累積超過390個成員加入綠電行列)
關於核能發電的歸屬問題,至今在國際上仍持兩派立場。雖然核電對環境的影響較石化燃料來的小,且碳排量也不高,有助於企業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,但核電潛在的環境成本高,核廢料的處置、核外洩風險也都是潛在風險,因此,國際間對於核能是否能納入綠能之列仍有很大的爭議。
吳孟融律師補充,隨著各國對再生能源的重視與發展,國際間再生能源與化石燃料的成本與發電量已於2019年開始出現黃金交叉,代表再生能源的發電量比重已逐漸上升、且成本逐漸下降,顯示再生能源的競爭力已不容小覷。
反觀台灣能源現況,根據統計資料指出,台灣的能源進口率高達98%,代表台灣絕大部分的電力都是仰賴從國外進口天然氣、煤炭、核原料來進行發電,因此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的確是刻不容緩。
目前台灣發展再生能源是以太陽能發電及風力發電為主力,太陽能發電是藉由架設太陽能面能吸取太陽的光與熱,再轉換成電力系統,依照太陽能面板架設位置可以分成屋頂型、浮力型(或稱水面型)與地面型三大類。有鑒於台灣土地面積不足,因此政府積極推動漁電共生、農電共生,也就是在魚塭、農地架設太陽能面板,以增加綠電發展的速度。
風力發電可分為陸域與水域兩大類,吳孟融律師表示,陸域風電會受制於地形影響發電的效率,且風扇轉動時會產生低頻噪音,對附近居民比較不友善,因此台灣的風力發電多以發展離岸風電為主。
目前離岸風電的發展是朝向「風機少」、「葉片大」的方向邁進,因為風機葉片越大發電效率越高,而風機數量越少對環境影響則越小。吳孟融律師指出,環境評估是發展離岸風電的一大關鍵,必須先通過環評才能落實風機建置,因此風力發電的整體建置時間與成本也相對較高。
(圖: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以太陽能光電與離岸風電為主)
落實永續能源,除了從政策著手,台灣企業的用電大戶也是推動永續能源的重要角色。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「用電大戶條款」,企業可透過以下幾個途徑來落實永續能源的推動:
第一、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:企業可以自行架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,例如在閒置的廠房屋頂加蓋太陽能板,並將綠電自發、自用;或亦可將閒置空間出租給民間的再生能源電廠使用,並換取租金收益。
第二、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:企業亦可向民間再生能源電廠購買綠電與憑證T-Rec,以實際行動支持綠電發展。
第三、設置儲能設備:企業亦可自行設置儲能設備,並加入電力交易平台幫助台電進行電力調度作業,亦可從中獲取收益。
(圖:企業可透過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、購買綠電或設置儲能設備參與電力調度等方式推動永續能源)
吳孟融律師補充,台灣的用電大戶必須至少擇一落實上述的永續能源行動,或選擇繳納代金以符合法律規範;然而,教育、醫療、運輸、政府、火力發電廠等非營利單位及社會服務性質單位則不受此限。
早於2016年起,台灣就著手推動電業自由化,開放民間設置再生能源發電廠,並允許民間販售再生能源的綠電。此外,為了加速再生能源的發展,台電對於民營綠電採取躉購制度 (FiT),也就是採用高於市售電價的固定費用、在特定年限內、全額收購民間綠電,並透過台電的輸電、配電系統以供給全台用電需求。
(圖:台電採躉購制度收購民間再生能源廠的電力,固定費率雖高於市售電價,但電廠建設及維護成本完全由民間電廠承擔。)
台灣亦於2019年三讀通過再生能源條例,提出將在2025年再生能源占全台發電量達到20%的目標。然而,根據台電發購電量結構統計數據來看,2019年再生能源在整體台灣的發電量約占6%、核能占比為13.4%,2022年再生能源占比上升到8.6%、核能發電則下降至9.1%,再生能源比例雖逐漸上升,但離20%的目標仍有差距。
(圖:台灣積極發展再生能源、降低核能發電的比重,逐步轉型走向綠電生活)
經濟部長於去 (2022) 年6月受訪時表示,由於近年經濟成長造成用電需求大增,加上綠能建置進度落後,因此預估將延後於2026年10月才能達到綠電占比20%的目標。雖然再生能源持續擴張,但台灣目前的發電結構仍以火力發電為主,經濟部積極推動能源轉型,包括增加綠能裝置容量、採取「減煤增氣」規劃,預計於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將提高到 27% 至 30%、燃煤 20%、燃氣 50%,逐步走向綠電生活的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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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2025年循環差距報告》,全球循環率正陷於「消耗增速高於再生速度」的困境,循環指數已由2018年的9.1%滑落至6.9%新低。即便二手原料微增至73億噸,仍被突破1,060億噸的總資源消耗量稀釋。